調解委員會
主管姓名 |調解委員會 主席 |黃義芳
秘書 |黃秀春
服務專線 049-2996060或049-2984040 分機 101
業務接洽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
049-2984040 分機 101、102
專線:049-2996060
傳真:049-2992882
辦公位置 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埔里鎮公所3樓
單位介紹、服務說明
本會現有主席及委員15人、秘書、幹事(助理)2人,辦理民事事件、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調解聲請及調解。事件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以減少訟源,讓民眾得以省錢、省時、不傷和氣達成調和。
(一)民事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之調解:
1.民事事件:民事事件之範圍非常廣泛,凡涉及私權之權利義務之事件,包括財產及身份事件,原則上均可聲請調解。例如:無因管理請求給付、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契約糾紛、不動產所有權糾紛。 但是某些事件則因法律強制規定應循一定程序者。例如:耕地租佃爭議事件、確定子女身份、拋棄繼承等事件或因事件性質特殊,例如:協議離婚或違反公序良俗之約定等,則不適合聲請調解。
2.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係指某些犯罪依法律規定,必須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表示希望追訴,國家始可進行處罰,如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未提出告訴時,國家並不主動追訴。例如:妨害家庭、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妨害信用及秘密、傷害、毀棄損壞、親屬間竊盜、強制性交或猥褻(倘非告訴乃論之事件,不得調解)、性騷擾等事件。
(二)聲請調解應檢附文件資料:
1.車禍糾紛:調解聲請書、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車禍現場圖、車主及駕駛人身份證、印章、行車執照。
2.契約糾紛(如房屋租賃、買賣):調解聲請書、聲請人身份證、契約書影本。(如有存證信函等文件一倂檢附)
3.債務糾紛:調解聲請書、聲請人身份證、債權(務)證明文件。如借據、本票、支票、互助會單等。
4.土地糾紛:調解聲請書、聲請人身份證、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5.其他糾紛:依事件性質之相關證明資料。
(三)當事人到場調解應注意事項:
1.應攜帶身份證、印章。
2.當事人未能到場委任調解時,應出具委任書、身份證、印章。
3.交通事故案件,駕駛及車主應同列為調解當事人,應攜帶行車執照、身份證、印章。
4.車主如為公司行號者,負責人應攜帶公司行號大小章、身份證、印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須加蓋公司行號大小章)。
5.當事人如為未成年(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攜帶戶籍謄本到場調解(父母須同時到場),法定代理人(父母)如有一方未能到場,或二人皆未能親自到場時應出具委任書,委任到場調解之人。
6.如有受傷者,請檢附診斷證明書。
(四)法律諮詢:聘請律師免費提供民眾解答法律問題、訴訟及調解疑難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1.每星期一上午09:30至11:30(當日上午08:00至11:00受理登記)。
2.每月第一個星期三上午09:00至12:00。
3.每月第一個星期五下午14:30至16:30。
以上如逢例假日停止服務。
公告訊息
埔里鎮公所114年度1月至6月免費律師諮詢服務表| 發佈日期 2024-12-25| 點擊次數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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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鎮公所113年7月至12月免費律師諮詢服務表,請民眾廣為利用。| 發佈日期 2024-07-02| 點擊次數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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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鎮公所113年1月至6月免費律師諮詢服務敬請民眾廣為利用| 發佈日期 2023-12-29| 點擊次數 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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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書| 發佈日期 2013-05-03| 點擊次數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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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聲| 發佈日期 2013-05-03| 點擊次數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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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書--一般事件用| 發佈日期 2013-05-03| 點擊次數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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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 發佈日期 2023-05-14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發佈日期 2023-05-14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發佈日期 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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