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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

發佈單位:民政課  點擊次數:204



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
一、 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 深造教育:
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就讀者及獲得碩、博士學位者,分別給予獎勵,其獎勵各以一次為限。但公費生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二) 學術專門著作:
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各學門領域經出版之著作,經審查評定且未獲本會其他同質性之獎助者。但經委託研究所完成之著作不得請領本獎勵金。
(三) 發明:
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經登記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明專利權者。
(四) 專業考試:
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不含檢覈筆試)。
(五) 體育傑出人才:
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參加下列賽會競賽項目獲得前六名者:
1.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2.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3. 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4. 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主辦之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5. 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
6.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 (盃) 賽。
7. 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 (盃) 賽。
8. 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屬奧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
二、 如何申請
(一) 準備文件:
1. 申請表(如附表一,依申請類別擇一)。
2. 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正反兩面影印本。
3. 如係共同發表著作或取得專利者,應檢附同意書(如附表二)。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申請時間:每年二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
(三) 申請單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或由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協助申請
三、 獎勵金金額
(一)深造教育:
1.就讀國內大學校院碩士班(含碩士專班)者,獎勵新臺幣一萬元;博士班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
2.獲得碩士學位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博士學位者獎勵新臺幣八萬元。
(二)學術專門著作:獎勵標準如附件一。如係共同發表者,獎勵金依申請者貢獻度比例發給。
(三)發明:經登記取得經濟部專利權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如係共同取得專利者,獎勵金依申請者貢獻度比例發給。
(四)專業考試: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五)體育傑出人才:獎勵標準如附件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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