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現階段國內宗教集會活動及宗教場所防疫規範,請民眾及各宗教團體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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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近日國內疫情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為第3級,部分縣市亦配合提升至準3級。相關限制性防疫措施予以加嚴、加大,先予敘明。
二、 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具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感染個案或群聚感染事件,將成為國內防疫體系負擔。值此疫情嚴峻時刻,為防範宗教場所及各類宗教集會活動衍生社區傳播問題,內政部經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取得共識,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請各宗教團體共體時艱,配合辦理下列防疫措施:
(一) 宗教集會活動部分:請暫停辦理。
(二) 宗教場所部分:寺廟、教會(堂)等宗教場所請暫停開放民眾進入。但倘能落實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加強清消及其他各項防疫措施,民眾仍可在不群聚之情形下,於宗教建築物外之廣場、廟埕等空曠地點參香、禮拜。
三、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地方政府於傳染病發生時,應視實際需要採行相關限制性防疫措施。南投縣政府倘認有需要,得就相關措施進行公告,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第70條第1項第3款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裁處。
二、 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具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感染個案或群聚感染事件,將成為國內防疫體系負擔。值此疫情嚴峻時刻,為防範宗教場所及各類宗教集會活動衍生社區傳播問題,內政部經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取得共識,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請各宗教團體共體時艱,配合辦理下列防疫措施:
(一) 宗教集會活動部分:請暫停辦理。
(二) 宗教場所部分:寺廟、教會(堂)等宗教場所請暫停開放民眾進入。但倘能落實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加強清消及其他各項防疫措施,民眾仍可在不群聚之情形下,於宗教建築物外之廣場、廟埕等空曠地點參香、禮拜。
三、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地方政府於傳染病發生時,應視實際需要採行相關限制性防疫措施。南投縣政府倘認有需要,得就相關措施進行公告,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第70條第1項第3款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