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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需求,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南投縣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授衛醫字第1090302526號函公告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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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需求,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南投縣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授衛醫字第1090302526號函公告宣導事項


(一) 指揮中心提醒,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者,不得參加年末跨年等大型活動。
(二) 指揮中心提醒,參與年末跨年等大型活動者,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經勸導不聽者,予以裁罰,並請參加民眾攜帶手機維持開機。
(三) 12/23起自英國入境及過去14日有英國旅遊史者皆至集中檢疫所進行居家檢疫。
(四) 12/31起,實名制口罩逐步調整為14天10片40元,販售通路不變。
(五) 秋冬防疫專案啟動,強制要求民眾進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六) 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臨床醫師應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強化社區監測疑似個案通報或轉介,鞏固醫療院所防疫陣線。
(七) 國際疫情嚴峻,民眾應維持洗手與咳嗽禮節,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 。
(八) 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如有就醫需求,應以防疫計程車及救護車接送。
(九) 入境者落實居家檢疫,期滿後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能有效防範社區傳播,請務必配合。
(十) 返國者家中無含衛浴設備之專用房間,且生活空間無法與同住者區隔,一律入住防疫旅館。
(十一) 109/12/1至110/2/28,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十二) 入境有症狀者,須完成二次核酸檢測陰性後,始可到防疫旅宿或返家繼續檢疫到期滿。
(十三) 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 最高罰100萬 不得領取防疫補償。
(十四) 勿信勿轉傳謠言假公文 散播謠言最高罰300萬 。
(十五) 居家檢疫期間如不適 應聯繫衛生局或關懷中心依指示就醫 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十六) 自國外入境如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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