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轉知「110年1月1日起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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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110年開放美豬進口政策,政府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豬肉原產地標示」規範,無論是生鮮肉品、散裝包裝及所有通路皆須清楚標示,讓民眾可以安心自由選購,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策製電子單張文宣(eDM)推廣運用。
依據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9年10月20日院臺聞字第1090193982號函暨南投縣政府109年10月21日府行廣字第1090244813號函辦理。
依據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9年10月20日院臺聞字第1090193982號函暨南投縣政府109年10月21日府行廣字第1090244813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