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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政府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要點」

發佈單位:社會課  點擊次數:73



修正「南投縣政府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10月19日府社政字第1090242465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第十點第二款社區發展協會團體獎勵修正重點如下:
(一)績效組:優等評鑑成績依總積分前三名者,發給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甲等評鑑成績依總積分排名第四至第九者,發給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二萬元。單項特色獎評鑑成績依總積分排名取若干名,發給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六萬元。
(二)卓越組:受評鑑成績須達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發給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金銀銅質卓越組:受評鑑成績須達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發給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新臺幣最高不得超過二十萬元。

三、檢送修正「南投縣政府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要點」1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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