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提議「寵物鳥搭乘大眾交通」一案,目前已無須維持禁止旅客攜帶寵物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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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94年針對全球陸續傳出禽流感疫情,為避免國內疫情之發生及蔓延,交通部前於94年10月21日交路字第0940011982號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督導所轄業者,自即日起至禽流感疫情趨緩前,暫時禁止旅客攜帶鳥禽類動物搭乘,以減少感染機會,保護旅客健康,合先說明。
二、考量目前寵物鳥既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長期監測未發現有感染禽流感之案例,其與家禽尚屬有別,已無須維持禁止旅客攜帶寵物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請各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就有關旅客得否攜帶寵物鳥搭乘貴管之大眾運輸工具事宜,自行依營運管理考量於旅客運送章則、旅客須知或旅客運送契約等相關規範中訂定,俾利旅客遵循。
三、至經濟動物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之運輸,由於國內家禽目前仍有禽流感散發案例,爰仍存在一定程度之風險,現階段宜繼續禁止旅客攜帶該等家禽進入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以保護產業及旅客健康安全。
二、考量目前寵物鳥既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長期監測未發現有感染禽流感之案例,其與家禽尚屬有別,已無須維持禁止旅客攜帶寵物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請各大眾運輸工具主管機關就有關旅客得否攜帶寵物鳥搭乘貴管之大眾運輸工具事宜,自行依營運管理考量於旅客運送章則、旅客須知或旅客運送契約等相關規範中訂定,俾利旅客遵循。
三、至經濟動物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之運輸,由於國內家禽目前仍有禽流感散發案例,爰仍存在一定程度之風險,現階段宜繼續禁止旅客攜帶該等家禽進入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以保護產業及旅客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