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農業標準學會辦理「經濟動物運送人員講習課程」,敬請本鎮經濟動物飼養戶及相關動物運送人員參加。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12
依動物保護法第9條及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其運送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職前講習,並經評定合格結業,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始得執行動物運送業務;運送人員經職前講習結業並取得證書者,以證書核發日視為業務執行起始日,每2年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在職講習。
辦理時程及地點如下:
(一) 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2時50分至15時30分於台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地址:臺中市大安區龜殼里大安港路541號)辦理「經濟動物運送人員講習課程(一)」。
(二) 115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2時50分至15時30分於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延平里下南100號)辦理「經濟動物運送人員講習課程(二)」。
經濟動物飼養戶及相關動物運送人員,無論係受託或自行運送,只要實際從事經濟動物運送作業者,均應依規定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未經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即執行動物運送業務,或未依規定每2年接受在職講習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請相關從業人員擇一場次參訓。因各場次座位有限,請欲參訓人員務必於開課前完成線上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本次報名職前講習或辦理證書換發者,請於講習當日繳交1吋個人近照1張,以利證書製作;辦理證書展延者,請於講習當日攜帶原證書,以利辦理用印。照片及證書恕不接受後補,請參訓人員務必於當日備妥。
附件
115年度經濟動物屠宰人員講習課程表與報名資訊.pdf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_函_投畜防保字第1150003462號.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