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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投縣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5年1-2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7



1、依據農業部115730日農糧字第1151111785號函公告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2、有關辦理現金救助說明如下:

     ()本次南投縣辦理現金救助品項:蜂群。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並實際栽培管理,1、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

           第二項所定情事。2、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3、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

           第五項規定辦理。

3、受理期限:自115731 (星期五)813(星期四)10天工作天;假日期間不受理,請農友務必於上班時間內至公所辦理申請,避免逾期影響權益。

4、受理地點:埔里鎮公所農經觀光課。

5、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o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o  台中商銀存摺影本(若非,則會扣手續費)

o  國有土地承租人需準備有效期限內之租賃契約書

o  印章

o  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程序者為限。申請人「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之放置日期,應屆於11511日至729日期間,並以115729日前提出申請者為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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