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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函頒「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修正,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15300770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發布令(含附件)1份。

發佈單位:民政課  點擊次數:13



依據文化部115年8月3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53007890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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