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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宗教團體特別留意日前中共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之衝擊及風險,如欲赴陸務必審慎評估,出發前至內政部建置之「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登錄相關資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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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內政部115年7月28日台內宗字第11505619131號函辦理。
- 中共於今(1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該促進法規範模糊且具域外效力,同時片面賦予臺灣人有「維護民族團結」及促統的法律義務,將從事兩岸經貿、宗教、文化、教育、體育等各領域的交流活動,納入「依法促統」內涵,破壞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環境。促進法再一次將臺灣及全體臺灣人民納入其國內法管轄,對我國人與主權尊嚴造成威脅。
- 另促進法所謂「宗教中國化」,無宗教信仰自由可言,宗教只是統戰工具,且該法對於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定罪標準模糊,受影響對象包括中國境外之宗教團體及個人,因此國人赴中國從事宗教交流,隨時可能被羅織罪名,人身安全將會受到威脅,赴陸宗教交流風險再度提高。
- 國內宗教團體或人士如欲赴陸從事宗教交流,應先審慎考量相關法律風險,並評估是否有赴陸之必要,倘確有赴陸需求,在出發前務必於該部「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登錄相關資訊,以利團體於赴陸期間若遇突發或緊急事件,政府能即時取得聯繫,提供必要協助與服務,確保人員與交流安全。
- 請再次提醒轄內宗教團體或人士於赴陸交流期間,要提高警覺,避免觸及中共各種規定,也避免觸及或討論敏感議題及事務、拍攝港口、機場、軍事演習場所、攜帶政治、歷史、宗教等書籍,相關資訊可參考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之網站內容,進行宗教交流應注意自身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避免遭受陸方監控或運用個資從事不法行為,甚至可能有遭受非法訊問及觸犯反滲透法的風險,務必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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