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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第4點、第6點、第7點修正令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119



主旨: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第4點、第6點、第7點,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3日以農水保字第107185716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3月29日府農管字第1070073042號函辦理。

附件

修正可利用限度查定4、6、7點.pdf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