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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埔里鎮史港坑社區發展協會
因會務逾3年未正常運作,經南投縣政府限期整理處分,逾期未改善,
南投縣政府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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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港坑社區解散函2.jpg 史港坑社區解散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