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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投縣辦理糯米荔枝115年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案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16



  • 依據農業部115年5月12日農授金字第1157466362B號函及南投縣政府115年5月14日府農輔字第1150107503號函辦理。
  •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辦理。
  •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為糯米荔枝,額度最高1500,000元/公頃,期限最長10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3年;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 「115-01,類別:H」。
  • 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相關表件均可上本所官網自行下載。
  • 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 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 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耕、復建、復 養需要覈實貸放。

附件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pdf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