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公告訊息 公告
line Facebook print

公告

內政部85年6月5日台(85)內地字第8575225號、86年11月4日台(86)內地字第8686017號函、及91年5月21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8445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佈單位:民政課  點擊次數:9



依據內政部115年5月7日台內地字第11502618933號函(附該函電子檔)辦理。

附件

附件2.pdf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