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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農業部於115年4月14日公告本鎮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孟宗竹)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案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8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4月20日府農輔字第1150086128號函辦理。
  2.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3.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辦理。
  4.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為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孟宗竹),額度最高三十七萬五千元/公頃,期限最長五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5.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 「115-01,類別:H」。
  6. 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相關表件詳如附件。
  7. 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 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8. 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耕、復建、復養需要覈實貸放。

附件

公告.pdf 檔案下載
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pdf 檔案下載
低利貸款申請計畫書.pdf 檔案下載
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pdf 檔案下載
府農輔字第1150086128號_1150420_低利貸款.pdf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