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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12



  • 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
  • 宣導電子檔下載連結:https://bit.ly/4dsVjuS。

附件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_函_投畜防保字第1150001055號.pdf 檔案下載
禁養動物(海報).jpg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