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南投縣(仁愛鄉除外)辦理茶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9
1、依據農業部115年4月2日農糧字第1151110761號公告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2、有關辦理現金救助說明如下:
(一)本次南投縣辦理現金救助品項:茶:每公頃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並實際栽培管理,1、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
第二項所定情事。2、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3、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
第五項規定辦理。
3、受理期限:自115年4月3日(星期五)至4月20日止(星期一)止10天工作天;假日期間不受理,請農友務必於上班時間內至公所辦理申請,避免逾期影響權益。
4、受理地點:埔里鎮公所農經觀光課。
5、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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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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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銀存摺影本(若非,則會扣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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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 土地承租人需準備有效期限內之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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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農作物照片(遠、近照各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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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