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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約用人員陳○○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發佈單位:政風室  點擊次數:5



以下提供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約用人員陳○○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例,請機關同仁切勿以身試法:

        陳○○自民國107年5月15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擔任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約用人員,負責輔具廠商簽約、管理及核銷等業務,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羅○○、黃○○均為醫療器材行負責人。

        緣陳○○知悉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系統與臺南市政府會計資訊管理系統未完整介接而無法勾稽比對,亦無實際查核機制等漏洞,竟分別與羅○○、黃○○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製作虛偽不實之日期、買受人、品項及金額等內容之文書及發票憑證,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行使以詐領長期照顧輔具購置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等補助款,自109年8月起至114年5月止,共計詐領新臺幣(下同)5,407萬3,174元。

        案係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經執行搜索、羈押獲准3人及約詢相關人員到案,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陳○○等3人所為,係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