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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 性騷擾防治宣導工作實施計畫」部分規定,並更名為「南 投縣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保護性業務防治宣導工作實施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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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
性騷擾防治宣導工作實施計畫」部分規定,並更名為「南
投縣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保護性業務防治宣導工作實施
計畫」

附件
南投縣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保護性業務防治宣導工作實施計畫.pdf
南投縣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保護性業務防治宣導工作實施計畫-修正對照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