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專案培訓招募簡章」1份,請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發佈單位:民政課 點擊次數:8
| (二) |
報名資格: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含聽說讀寫)者。 |
| (一) |
培訓時間:115年4月15日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將視實際安排彈性調整。 |
| (二) |
培訓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29號)。 |
| (一) |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5日下午5時止。 |
| 1、 |
書面審查(30%):審查項目包含族語能力證明、相關學經歷、族語推廣經驗及報名表填寫內容等。 |
| 2、 |
面試(70%):評分項目包含族語基礎表達與溝通能力、對原住民族語言推廣工作之認知與投入意願、實務經驗、應變能力及服務穩定度、配合集中培訓及後續分發服務之意願。 |
培訓期間提供免費住宿(師大會館),上課日提供早、午餐(須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研習期間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2萬9,500元整,如中途退訓或未能配合分發服務者,應償還所領50%學習津貼。
| (一) |
參訓學員皆須參與族語能力檢測,未依通過檢測者,應償還所領50%學習津貼。 |
| (二) |
參訓學員依測驗成績、服務意願及區域需求於結訓時分發。 |
| (三) |
結業分發後放棄資格或未依規定擔任語推人員工作服務滿2年者,應償還所領50%學習津貼。 |
| (四) |
參訓學員應於到職後2年內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
附件
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