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邇來寒流接連來襲,氣溫驟降易使動物免疫力降低,於年節期間為防範非洲豬瘟(ASF)、豬瘟(CSF)、口蹄疫(FMD)、豬流行性下痢(PED)、豬生殖與呼吸道綜合症(PRRS)、小反芻獸疫(PPR)及立百病毒等重要疾病發生及傳播,請偶蹄類動物畜牧場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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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寒流接連來襲,氣溫驟降易使動物免疫力降低,於年 節期間為防範非洲豬瘟(ASF)、豬瘟(CSF)、口蹄疫 (FMD)、豬流行性下痢(PED)、豬生殖與呼吸道綜合症 (PRRS)、小反芻獸疫(PPR)及立百病毒等重要疾病發 生及傳播,請依說明事項轉知及輔導所轄(屬)偶蹄類動 物畜牧場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
- 飼養管理及生物安全:
- 保持畜牧場畜舍通風良好、維持適度室溫及加強仔豬保 溫,避免因室溫過低致緊迫增加及動物免疫力降低,誘 發疫病。
- 定期清洗畜舍並提高畜舍、場區、大門口周邊、器械及 設備等之消毒頻度,以清除及降低場內病原。
- 落實動物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及其人 員等進出管制,嚴禁閒雜人等及車輛進出畜舍。人員與車輛應經過嚴密及澈底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如裝載斃死畜之空桶、趕豬板等)之消毒工作。
- 於畜牧場及場內畜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畜牧場 應更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 關人員進入不同畜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膠鞋 應刷洗乾淨後,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
- 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避免引入病原。
- 現已公告禁用廚餘餵豬;本縣共計4場(南投市、草屯鎮 及中寮鄉2場)取得環境部檢核再利用養豬且完成設置溫 度監控系統(AIoT)、車輛裝設GPS並獲地方政府環保單 位核可之豬場始可使用廚餘(不含家戶廚餘)、動物性 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餵飼豬隻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 未符前揭規定違規搬運及使用廚餘餵飼豬隻,依法(動 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第一次合計處40萬罰 鍰,最高可處400萬罰鍰。
- 建議採取批次生產或統進統出之飼養模式,降低疫病於 場內傳播之風險。
- 另請呼籲所轄(屬)偶蹄類動物飼養業者(包含工作人 員)切勿至非洲豬瘟、豬瘟、口蹄疫、豬流行性下痢、 小反芻獸疫或立百病毒等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觀訪問或接 觸動物;若從疫區返國,至少1週後始可進入畜舍,進入 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澈底消毒,保障人員及家 畜健康安全。
- 疫情通報:
-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 人,於其動物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 亡時,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如在運輸中,應由運輸業者,向最初停止地之動物防疫機關報告。
- 依同條例第17條規定,獸醫師或獸醫佐於執行業務時, 發現動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6條第1項甲類動物 傳染病或重大人畜共通之乙類、丙類動物傳染病時,應 於24小時內向當地公所及本所報告。
- 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發現場內動 物攝食量、飲水量、育成率異常下降或死亡率異常增加,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公所及本所協助處理,並配合執 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 善處置,降低損失。未依規定通報疫情,除依規定處新 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依法撲殺之動物不 予補償。
- 另針對畜牧場化製數量異常部分,防檢署為強化釐清其發生原因,將安排各區家畜保健中心協助現場訪視或進行後 續檢體檢測,倘所轄(屬)畜牧場有需前揭服務之需求,亦可主動聯繫防檢署或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李明昌 副研究員037-585877)協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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