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時值禽流感好發季節,為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請養禽業者務必落實禽場生物安全軟硬體防疫作為,倘發現所飼養家禽有異常死亡情形應主動通報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8
鑒於禽流感病毒可經候(野)鳥遷徙跨境傳播,並透過家禽產銷體系造成水平傳播;倘養禽業者未落實禽場生物安全措施,易致病原入侵。目前國際禽流感疫情仍持續發生,且我國位處候鳥遷徙重要路徑,防疫風險不容忽視,爰請加強輔導並轉知所轄(屬)養禽業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防範禽流感入侵及擴散:
- 加強禽舍防鳥設施,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接觸,防止遊蕩犬貓進入禽場,以及強化野鼠與蚊蠅等病媒防治措施。
- 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人員、車輛、箱籠及器具進出禽場時應徹底消毒,並增加禽舍消毒頻率,每週至少2次以上。
- 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之家禽混合飼養。維持禽舍環境乾淨,留意通風及保溫措施,並避免密飼,以減少禽隻發生緊迫,增加罹病風險。
- 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血清及疫苗。
- 禽場內禽隻如有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儘速向當地公所或本所報告,切勿隨意棄置,未依規定通報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場內被撲殺家禽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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