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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縣環境綠美化及造林無償苗木配撥申請流程及苗木申請書各一份,申請日期為115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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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農業部114年8月18日農林業字第1142440406號令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24條規定辦理。 |
| 二、 | 為因應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修正,查本府原無償苗木配撥申請流程,係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植樹綠化之軍事用地、工業區、社區、礦區、道路、公園綠地、觀光遊憩地區、學校、運動場所等非林業用地,免費供應苗木。」,惟該要點業經農業部於114年10月15日農林業字第1142440764號令廢止,故修改無償苗木配撥申請流程及相關表單,合先敘明。 |
| 三、 | 本(115)年度綠美化及造林無償苗木配撥,受理時間為115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
| 四、 | 倘民眾有申請需求,請逕洽本所1樓農經觀光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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