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有關本(115)年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受理期間自本(115)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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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 1、 |
造林獎勵金:符合規定者,造林第一年每公頃新臺幣二十萬元,造林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 |
| 2、 |
成林獎勵金:於造林第六年符合規定者,第六年每公頃新臺幣五萬元。 |
| 3、 |
結構用材獎勵金:木材生產林於造林第六年符合規定者,第六年每公頃新臺幣五萬元。 |
| 4、 |
所定獎勵金,於面積不足一公頃時,按面積比例發給。 |
| 三、 |
申請獎勵造林區域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並擇定一種獎勵造林類型,填具獎勵造林申請書暨計畫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本所農經觀光課提出: |
| (一) |
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為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應檢附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及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為部落者,應檢附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文件影本。 |
| (三) |
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共有土地:共有人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 |
| (五) |
預定造林地點未領取其他或同一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之切結書。 |
| (六) |
獎勵造林申請書暨計畫書(委託他人代辦申請事項:應一併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受委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
| (七) |
次生林以外已合法實施伐採者,應檢附伐採前土地利用情形證明文件。 |
| (八) |
已實施造林者,應檢附造林前土地利用情形及造林年度證明文件。 |
| (十) |
寬度3公尺以下農路或作業道之合法設置文件。 |
| (十二) |
請申請人依申請獎勵造林應附文件檢核表自行勾選檢視資料是否齊全。 |
| 四、 |
申請獎勵造林有種苗需求者,得併同申請免費供應種苗,【免費種苗】以南投縣政府苗圃所培育或調撥為主,建議先洽詢南投縣政府。如南投縣政府未能如數配撥,請申請人自行採購苗木或改申請其他樹種、數量。 |
| 五、 |
倘民眾有申請需求,請逕洽本所1樓農經觀光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