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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民眾切勿購買電魚設備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92
主旨:近期迭有民眾檢舉有人在臉書或網路公開販賣電魚設備,恐破壞溪流、河川、湖泊及沿岸海域等水域生態,請民眾勿購買該等設備,以免違法使用及科處刑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6年10月2日府農林字第1060206456號函辦理。
二、按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使用電氣設備(如電擊棒、電魚竿、通電之手抄網等)採捕水產動植物,即觸犯前揭法令規定。
三、請民眾勿購買該等電魚設備,另倘發現有人持電氣設備在溪流、河川、湖泊或沿岸海域等水域非法電魚,因屬現行犯,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舉發或撥打海巡署118服務專線報案,俾由相關查緝機關即時派遣人員前往查緝,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以共同維護水域生態及漁業資源永續。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6年10月2日府農林字第1060206456號函辦理。
二、按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使用電氣設備(如電擊棒、電魚竿、通電之手抄網等)採捕水產動植物,即觸犯前揭法令規定。
三、請民眾勿購買該等電魚設備,另倘發現有人持電氣設備在溪流、河川、湖泊或沿岸海域等水域非法電魚,因屬現行犯,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舉發或撥打海巡署118服務專線報案,俾由相關查緝機關即時派遣人員前往查緝,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以共同維護水域生態及漁業資源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