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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2025城鎮韌性演習」訂於114年7月15日下午13時30分實施,請民眾配合管制。

發佈單位:民政課  點擊次數:40



中部地區(含南投縣)將於114715日下午1330分至14時進行2025城鎮韌性演習,請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並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避難。

 

依據:

一、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二、行政院114226日院授防動字第1140054476號函頒「114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訓令」。

 

內容:

一、中部地區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本(114)年715日(星期二)1330分至14時,採有預警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演習警報發放後,全區人、車管制,第一優先應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地下室或聽從警察、民防執勤人員引導避難;若周邊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無法及時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地下室時,則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之區域,依「兩牆原則」實施避難。

三、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於112629日函頒「各場所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四、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五、各重點驗證區(中部區域為台中市清水區、梧棲、沙鹿區)轄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六、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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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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