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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補助

轉知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請符合資格之社會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長青學苑」獎助經費,以免向隅。

發佈單位:社會課  點擊次數:400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7日衛部顧字第1131963156號函(附件1至附件4)、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及衛生福利部社會辦理。
二、 下列單位得向南投縣政府府申請本項獎助經費:
(一) 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二) 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有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三) 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三、 獎助項目及基準:每班最高獎助新臺幣6萬元,獎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
四、 申請期限:申請單位應於當年度1月底前申請整體計畫,倘 南投縣政府獲配額度尚有賸餘,則得於6月底前提報當年度7月1日起辦理之計畫。
五、 單位向南投縣政府申請獎助時需檢附課程表(電腦班應含網路、資訊常識及安全課程)、講座名冊(含學經歷資料)及招生報名表,及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文件。
六、 一般性課程:以健康促進、預防保健(含自殺、憂鬱症、失智症等)、性別平等、代間教育、財產安全(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生涯規劃(退休準備、再就業適應)及道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七、 生活資訊課程:數位產品使用、網路運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八、 每班課程達24小時以上,並滿12週,且須收滿20位65歲以上老人。
九、 為鼓勵高齡人力再運用,講師以65歲以上之高齡者為優先聘請對象,並於提報社家署申請及核銷報結資料載明。
十、 長青學苑辦理課程如運用社家署獎助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地點者,不得與該據點服務時間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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