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補助
轉知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請符合資格之社會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長青學苑」獎助經費,以免向隅。
發佈單位:社會課 點擊次數:400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7日衛部顧字第1131963156號函(附件1至附件4)、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及衛生福利部社會辦理。 |
(二) |
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有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
三、 |
獎助項目及基準:每班最高獎助新臺幣6萬元,獎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 |
四、 |
申請期限:申請單位應於當年度1月底前申請整體計畫,倘 南投縣政府獲配額度尚有賸餘,則得於6月底前提報當年度7月1日起辦理之計畫。 |
五、 |
單位向南投縣政府申請獎助時需檢附課程表(電腦班應含網路、資訊常識及安全課程)、講座名冊(含學經歷資料)及招生報名表,及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文件。 |
六、 |
一般性課程:以健康促進、預防保健(含自殺、憂鬱症、失智症等)、性別平等、代間教育、財產安全(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生涯規劃(退休準備、再就業適應)及道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
七、 |
生活資訊課程:數位產品使用、網路運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
八、 |
每班課程達24小時以上,並滿12週,且須收滿20位65歲以上老人。 |
九、 |
為鼓勵高齡人力再運用,講師以65歲以上之高齡者為優先聘請對象,並於提報社家署申請及核銷報結資料載明。 |
十、 |
長青學苑辦理課程如運用社家署獎助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地點者,不得與該據點服務時間重疊。 |
附件
114000177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