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表單檔案下載 .申請表單
line Facebook print

.申請表單

南投縣埔里鎮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發佈單位:社會課  點擊次數:180



  • 符合下列條件 ,得申請 本鎮生育獎勵金:
    (一) 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於出生 之日起 三個月 內在本鎮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含國外出生在本鎮 初設戶籍者) 。
    (二) 新生兒之父或母 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 本鎮 連續 滿一年以上 且申請時
    仍設籍 於本鎮 。
    • 前項第二款所稱設籍本鎮連續滿一年以上者 ,係指 新生兒出生當日往前推算一年內未中途遷出 本鎮 者。 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應重新計算設籍本鎮之期間 ,不得累計 。
  • 生育獎勵金金額:每名新生兒獎勵新台幣貳 萬元。 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單胞胎補助 貳萬元,雙胞胎補助肆萬元,以此 類推 ,惟收養之子女不予補助。
  • 生育獎勵金發放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凡符合本要點第二條規定之 申請人 應於新 生兒出生 之 日 起 三個月內, 備妥已辦理出生登記之新式戶口名簿 記事欄勿省略, 如不同戶籍應同時備妥新生兒及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 、出生證明一份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新生兒或 父或母之郵政存簿儲金帳戶影本 向本所 各 里 辦公處 提出申請,逾期視為
    放棄權利。
    (二)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另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 、 委託書 及 新生兒或 父或母之郵政存簿儲金帳戶影本 辦理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三) 新生兒若於國外出生,於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返國於本鎮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且符合第二條規定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四) 匯款所需匯費由本所經費支應。

附件

113年南投縣埔里鎮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112.12.14版 --.pdf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