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單
南投縣埔里鎮鎮民喪葬慰問金應備文件及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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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埔里鎮鎮民喪葬慰問金
一、申請要件:
- 亡者於114年1月1日以後死亡,須設籍於本鎮滿一年。(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初設戶籍於本鎮,不受前項滿一年之限制。)
- 由其繼承人請領喪葬慰問金;繼承人請領有二人以上時,得推派其中一人請領。 (順序:1.配偶 2.子女3.父母4.兄弟姊妹 5.祖父母)。無繼承人時得由辦理喪葬事宜之最近三親等親屬請領。
- 非繼承人親自辦理者,請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正本)
- 亡者現行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擇一)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家屬請領同意切結書(繼承人請領有二人以上時,需檢附)
- 採匯款方式領款者,請檢附申請人本人之存款封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連同申請書及領據(需簽名或蓋章),儘速於出殯前提出申請 。
三、慰問金額:
新台幣伍仟元整。
四、辦理方式:
符合申請要件者,備齊應備文件,填妥申請書及領據,逕洽本所民政課里幹事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限:
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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