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表單檔案下載 .申請表單
line Facebook print

.申請表單

南投縣埔里鎮鎮民喪葬慰問金應備文件及申請表件

發佈單位:社會課  點擊次數:235



南投縣埔里鎮鎮民喪葬慰問金

一、申請要件:

  1. 亡者於114年1月1日以後死亡,須設籍於本鎮滿一年。(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初設戶籍於本鎮,不受前項滿一年之限制。)
  2. 由其繼承人請領喪葬慰問金;繼承人請領有二人以上時,得推派其中一人請領。 (順序:1.配偶 2.子女3.父母4.兄弟姊妹 5.祖父母)。無繼承人時得由辦理喪葬事宜之最近三親等親屬請領。
  3. 非繼承人親自辦理者,請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應備文件:

  1. 死亡證明書(正本)
  2. 亡者現行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3.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擇一)
  4.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5.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6. 家屬請領同意切結書(繼承人請領有二人以上時,需檢附)
  7. 採匯款方式領款者,請檢附申請人本人之存款封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連同申請書及領據(需簽名或蓋章),儘速於出殯前提出申請 。

三、慰問金額:

新台幣伍仟元整。

四、辦理方式:

符合申請要件者,備齊應備文件,填妥申請書及領據,逕洽本所民政課里幹事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限:

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附件

(113.12.31確定版)埔里鎮鎮民喪葬慰問金應備文件及申請表.pdf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