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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為辦理114年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於114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A-事前揭露.doc | (.odt) 埔里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