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補助
埔里鎮公所辦理113年民間團體補助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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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為辦理113年民間團體補助,
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埔里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108.12.10).pdf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A-事前揭露.doc
| (.odt)
113年民間團體補助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