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105年9月梅姬颱風造成嚴重及全面性農業災害,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5年9月28日公告各直轄市及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05年9月29日起至10月11日止,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104
主旨:有關105年9月梅姬颱風造成嚴重及全面性農業災害,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5年9月28日公告各直轄市及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05年9月29日起至10月11日止,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9月28日府農輔字第1050022900號公告、南投縣政府105年9月28日府農務字第1050205035號函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下稱本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部分說明如下:
(一)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如附表1。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2、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辦理本案現金救助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
1、填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表(由公所人員受理時協助填寫)。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農會存摺影本及印章。
3、土地合法經營之證明文件:
(1)請檢附1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2)若申請人為土地承租人,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委託經營書、租認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3)可附畫面標示地段、地號及拍攝日期之現場受災照片,近照及遠照各1張(遠照請拍到背景以利辨識)。
(4)面積小於0.01公頃之毗林地,請檢附地籍圖謄本。
(5)申請書收執聯申報之各項資料請仔細核對,若有錯誤請於3日內回公所改正,逾期自行負責。
三、有關辦理低利貸款部分說明如下:
(一)貸款項目、貸款額度及貸款期限如附表2:貸款利率為年息1.04%。
(二)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05-01,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於旨揭期間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鄉(鎮、市)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四、本案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五、檢附現金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表、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同意書、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劃書空白表單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9月28日府農輔字第1050022900號公告、南投縣政府105年9月28日府農務字第1050205035號函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下稱本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部分說明如下:
(一)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如附表1。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2、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辦理本案現金救助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
1、填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表(由公所人員受理時協助填寫)。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農會存摺影本及印章。
3、土地合法經營之證明文件:
(1)請檢附1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2)若申請人為土地承租人,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委託經營書、租認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3)可附畫面標示地段、地號及拍攝日期之現場受災照片,近照及遠照各1張(遠照請拍到背景以利辨識)。
(4)面積小於0.01公頃之毗林地,請檢附地籍圖謄本。
(5)申請書收執聯申報之各項資料請仔細核對,若有錯誤請於3日內回公所改正,逾期自行負責。
三、有關辦理低利貸款部分說明如下:
(一)貸款項目、貸款額度及貸款期限如附表2:貸款利率為年息1.04%。
(二)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05-01,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於旨揭期間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鄉(鎮、市)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四、本案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五、檢附現金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表、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同意書、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劃書空白表單各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