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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格式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203



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格式,並自即日生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7月30日府行文字第1050156817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於104年11月27日函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下簡稱農用證明)及其申請書之書表格式,將用途欄分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免徵遺產稅、贈與稅二選項,並請申請人僅得就主要申辦用途勾選其一,俾便案件列管及統計作業,農用證明並依該申請書顯示用途。惟基於土地稅法相關規定,針對贈與或二親等親屬買賣農地案件,明定須同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免徵贈與稅,經蒐整實務執行意見,考量簡政便民,爰修正本會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格式,重點說明如下:
(一)? 申請書部分(格式如附件):用途欄分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 免徵贈與稅三種用途,並提醒擇一勾選,俾利案件列管及統計,又配合於附註二增列文字說明,再度提醒申請人擇一勾選,如同時有二種以上申請目的,應分別填寫申請書,以資明確。
(二)? 證明書部分:用途欄隨申請書格式調整。
三、最新書表格式並置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地法規檢索系統供下載使用( http://talis.coa.gov.tw/ALRIS/ )。

附件

農業用地作農用證明申請書(105.07.25修正).odt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