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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優惠

發佈單位:社會課  點擊次數:96



去年8月修正的電業法中,新增了第65-1條「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以供電成本計價。前項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依據此項條文,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邀集各界團體,經過1年時間的討論及研擬,於9月23日公布「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方案,並申請受理。此次的用電優惠除列入氧氣製造機、呼吸器等6項維生輔具外,更增列5項生活輔具,包含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符合申請資格者,自即日起備齊所需文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可同時以一張申請表申請,診斷證明書可同時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視各縣市受理窗口而定)提出申請。

去年12月31日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申請資格且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電價優惠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今年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或自今年1月1日起使用使用維生器材與必要生活輔具者且符合申請資格者,自審核認定符合資格日起提供電費優惠。

附件

居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111.05.02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