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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埔里鎮大城路道路拓寬工程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發佈單位:工務課  點擊次數:334



一、 事由:本所為辦理102年埔里鎮大城路道路拓寬工程及其土地徵收作業,依據「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召開本公聽會。

二、 日期:102年3月18日上午10時

三、 埔里鎮公所三樓大禮堂

四、 主持人:潘主任秘書順能      記錄人:工務課林家瑜

五、 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詳如簽到簿

六、 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詳如簽到簿

七、 主持人致詞:略

八、 業務單位工務課報告

(一)興辦事業概況:埔里鎮大城路為都市計畫區內之計畫道路,經核定之開闢範圍如下:

1.道路寬度15公尺,自中山路交叉口起至南安路交叉口止,總長235公尺。

2.施工範圍詳會場張貼之工程範圍圖。

(二)興辦事業之綜合評估分析報告:詳如后附件。

(三)徵收土地之概況、法令依據及徵收標的範圍

1.徵收土地概況:本案徵收土地面積為0.330461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現況為柏油水泥路面、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等。

2.徵收法令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3.徵收標的範圍:埔里鎮大城路長235公尺寬15公尺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及其地上物。

九、說明第一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1.李泰興陳述:工程受益費可否先預為核算?之前南安路已徵收過工程受益費,是否會再重複徵收?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工程受益費費率須待土地徵收完畢後,由本所提案鎮民代表會審議,故目前尚無法計算逐筆土地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另已課徵工程受益費之區域,如有第二條道路須再課徵,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12條之規定,以受益較大者予以計算徵收,故不會有重複課徵的情形。

2張瑜芳陳述:本人所有土地位於市區精華地段,而今年公佈的徵收市價價格過低,是否可重新評定提高 價格?另本人的房屋須全部拆除,是否有特別之補償?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徵收土地市價按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係由縣政府估算評定,非本所權責,台端如對徵收土地市價之核算有異議,請逕向南投縣政府提出(地政處地價科,承辦人洪汝君,聯絡電話:049-2223704)。而有關建築物之徵收補償價格,係依照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等相關規定查估核算,就現行法令並無其他之特別補償。

3.許耀勳陳述:是否會編列發放自動拆除獎勵金?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自動拆除獎勵金依照南投縣興辦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及獎勵辦法規定,係由南投縣政府編列發放,本所目前尚無財源,未來將向南投縣政府申請補助自動拆除獎勵金之財源。而本所並以102年2月26日埔鎮工字第1020005342號函惠請南投縣政府編列本案所需之自動拆除獎勵金。

十、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1.張瑜芳陳述:政府所評定今年度徵收補償地價偏低,造成本人極大的損失,請問本人應如何提出重新評定調整徵收補償地價?
本所答覆:徵收補償地價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係由縣政府查估評定,台端如對徵收補償價格有意見,請逕向南投縣政府提出,或於將來徵收公告期間內向南投縣政府提出異議。

2陳嘉寶陳述:目前政府以市價補償被徵收之土地,請問政府以後會不會以市價為基礎課徵地價稅?
本所答覆:目前政府課徵地價稅的稅基為公告地價,而非市價,惟將來政府是否會以市價課徵地價稅,需視土地稅法是否朝此方向修訂。

十一、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