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
埔里鎮育英街道路拓寬工程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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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由:本所為辦理102年埔里鎮育英街道路拓寬工程及其土地徵收作業,依據「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召開本公聽會。
二、 日期:102年3月19日上午10時
三、 埔里鎮公所三樓大禮堂
四、 主持人:潘主任秘書順能 記錄人:工務課林家瑜
五、 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詳如簽到簿
六、 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詳如簽到簿
七、 主持人致詞:略
八、 業務單位工務課報告
(一)興辦事業概況:埔里鎮育英街為都市計畫區內之計畫道路,經核定之開闢範圍如下:
1.道路寬度12公尺,自開南路交叉口起至南安路交叉口止,總長220公尺。
2.施工範圍詳會場張貼之工程範圍圖。
(二)興辦事業之綜合評估分析報告:詳如后附件。
(三)徵收土地之概況、法令依據及徵收標的範圍
1.徵收土地概況:本案徵收土地面積為0.131322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現況為柏油水泥路面、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等。
2.徵收法令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3.徵收標的範圍:埔里鎮育英街長220公尺寬12公尺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及其地上物。
九、說明第一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1.田明傳陳述:本人經營雜貨店之雨遮位在此次徵收範圍內,是否有相關之補償或免稅規定?道路施工完成後是否可劃設斑馬線?電線可否地下化?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台端之雨遮本所依相關規定辦理地上物查估補償,施工期間如造成台端無法營業,可向本所申請開立證明以利台端辦理營業稅之減免。斑馬線之劃設本所將與警察局協調規劃。電線地下化之問題本所亦會與台電公司協調規劃其可行性。
2陳文忠陳述:土地徵收補償價格與民間之市價相比過低,可否重新評定提高價格?建築物徵收補償價格是否比去年估算之額度還提高?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徵收土地市價按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係由縣政府估算評定,非本所權責,台端如對徵收土地市價之核算有異議,請逕向南投縣政府提出(地政處地價科,承辦人洪汝君,聯絡電話:049-2223704)。另建築物價值查估之各項評點規定今年度未作調整,故徵收補償價格比照去年查估之金額。
3.游清然里長陳述:道路西側之排水溝是否會重新施作?並請注意道路與民宅交街處之施工品質。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道路西側之排水溝之重新施作已列在本次工程範圍。另有關道路施工品質本所將力求包商依照相關規定確實執行,並特別注意與民宅交接處之修復。
十、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1.陳文忠陳述:縣政府所評定之徵收補償地價過低,造成本人極大損失,而此次公聽會縣政府地價科亦未派員參加說明徵收補償地價是如何估算評定,請公所代民眾向縣政府反應是否可重新評定調整。
本所答覆:本次公聽會本所業已發文邀請縣政府地價科派員與會,因本所非徵收補償地價之查估機關,僅依照縣政府估算評定之結果發放徵收補償費,台端如欲瞭解徵收補償地價核算公式等相關事項,或對其價格有意見,請逕向南投縣政府提出,或於將來徵收公告期間內向南投縣政府提出異議。
十一、散會
二、 日期:102年3月19日上午10時
三、 埔里鎮公所三樓大禮堂
四、 主持人:潘主任秘書順能 記錄人:工務課林家瑜
五、 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詳如簽到簿
六、 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詳如簽到簿
七、 主持人致詞:略
八、 業務單位工務課報告
(一)興辦事業概況:埔里鎮育英街為都市計畫區內之計畫道路,經核定之開闢範圍如下:
1.道路寬度12公尺,自開南路交叉口起至南安路交叉口止,總長220公尺。
2.施工範圍詳會場張貼之工程範圍圖。
(二)興辦事業之綜合評估分析報告:詳如后附件。
(三)徵收土地之概況、法令依據及徵收標的範圍
1.徵收土地概況:本案徵收土地面積為0.131322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現況為柏油水泥路面、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等。
2.徵收法令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3.徵收標的範圍:埔里鎮育英街長220公尺寬12公尺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及其地上物。
九、說明第一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1.田明傳陳述:本人經營雜貨店之雨遮位在此次徵收範圍內,是否有相關之補償或免稅規定?道路施工完成後是否可劃設斑馬線?電線可否地下化?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台端之雨遮本所依相關規定辦理地上物查估補償,施工期間如造成台端無法營業,可向本所申請開立證明以利台端辦理營業稅之減免。斑馬線之劃設本所將與警察局協調規劃。電線地下化之問題本所亦會與台電公司協調規劃其可行性。
2陳文忠陳述:土地徵收補償價格與民間之市價相比過低,可否重新評定提高價格?建築物徵收補償價格是否比去年估算之額度還提高?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徵收土地市價按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係由縣政府估算評定,非本所權責,台端如對徵收土地市價之核算有異議,請逕向南投縣政府提出(地政處地價科,承辦人洪汝君,聯絡電話:049-2223704)。另建築物價值查估之各項評點規定今年度未作調整,故徵收補償價格比照去年查估之金額。
3.游清然里長陳述:道路西側之排水溝是否會重新施作?並請注意道路與民宅交街處之施工品質。
本所現場答覆並以公文函復如下:道路西側之排水溝之重新施作已列在本次工程範圍。另有關道路施工品質本所將力求包商依照相關規定確實執行,並特別注意與民宅交接處之修復。
十、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1.陳文忠陳述:縣政府所評定之徵收補償地價過低,造成本人極大損失,而此次公聽會縣政府地價科亦未派員參加說明徵收補償地價是如何估算評定,請公所代民眾向縣政府反應是否可重新評定調整。
本所答覆:本次公聽會本所業已發文邀請縣政府地價科派員與會,因本所非徵收補償地價之查估機關,僅依照縣政府估算評定之結果發放徵收補償費,台端如欲瞭解徵收補償地價核算公式等相關事項,或對其價格有意見,請逕向南投縣政府提出,或於將來徵收公告期間內向南投縣政府提出異議。
十一、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