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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埔里鎮公所民政課【常備役役男提前退役規則】

發佈單位:民政課  點擊次數:322



常備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規定,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 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 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服常備役役男合於提前退役要件者,得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役男申請 書一式2份、審核表一式(A3)2份,檢附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應備證件:(按實際申請條件檢附證件)
1、戶口名簿影本。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財稅資料。
4、身心障礙手冊。
5、工作收入證明。
6、里長證明、役男(含家屬)入出境紀錄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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