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主管法規
南投縣埔里鎮立圖書館【讀者資訊檢索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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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埔里鎮立圖書館讀者資訊檢索利用規則
第一條
依據圖書館法第八條暨南投縣埔里鎮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組織規程第三條,為便利讀者利用電腦網路資源,特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兒童室、書庫、報紙期刊閱覽室及參考室。
第三條
開放電腦使用時間如下:
週二至週日:九時至十一時五十分? 下午十三時至十七時五十分,十七時三十分後停止受理使用。
週一休館均不開放。
第四條
每人每次使用電腦時間:
一、每人每次使用以三十分鐘為原則,如無其他讀者等候使用時,可續用三十分鐘。
二、使用電腦以查詢本館相關資料、館藏目錄及共用資料庫之讀者可優先使用。
第五條
請衣履整潔,勿穿著拖鞋或赤足,不得吸菸、飲食、喧嘩、睡覺等,持手機或呼叫器入內者應予關機或調整為靜音。
第六條
使用電腦請依「使用說明」操作,必要時得請服務人員協助。不得利用電腦網路資源從事聊天、交友、色情、線上遊戲、賭博等禁止網站之連結,下載網路資源
如有違法侵權行為,讀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使用軟硬體設備務必愛惜,若有污損或不當使用而致損壞者,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
全館不開放使用磁片或光碟片等儲存媒體。
第九條
列印電腦網路資訊,須付資訊耗材費,資料列印複印收費辦法另訂之。
第十條
讀者利用電腦網路資源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並經服務人員勸導不聽者,得取消其使用權利。若有妨礙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他人權利或公共利益職務正常進行
之不當行為,且不聽館員勸阻者,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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