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主管法規
南投縣埔里鎮立圖書館【兒童室閱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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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埔里鎮立圖書館兒童室閱覽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圖書館法第八條暨南投縣埔里鎮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兒童閱覽室。
第三條
進入閱覽室應衣履整潔,赤足或著無後帶之鞋者,不得進入,六歲以下兒童進入須由家長陪同。
第四條
進入閱覽室應保持靜肅與清潔、遵守公共道德,不得高聲談笑,朗讀、吸菸、睡眠、隨地吐痰、亂拋雜物等,持手機或呼叫器入內者應予關機或調整為靜音。
第五條
閱覽室所陳列之各種書籍、報紙、期刊,讀者可自由取閱。閱畢即放還原處,報紙及當期期刊不外借,不得攜出室外。
第六條
報紙、期刊、書籍應加愛護,不得批註、圈點或污損,否則照規定賠償;賠償辦法另訂。
第七條
讀者不得預佔空位,離室時請將自用物品攜走,不得留置室內。如有違反致遺失物品者,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不遵守本規則,或有妨礙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他人權利、公共利益職務正常進行之不當行為,且不聽館員勸阻者,除停止其閱覽外並依法處理。
第九條
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參觀兒童閱覽室注意事項:
1.參觀本室須事先來函或電話登記,以便安排參觀及導覽。
2.固定於寒暑假參觀或閱覽本室之團體,須親自到本室填寫『參觀申請表』以確認參觀時間。
3.參觀每周以一次為限(上午或下午),時間九十分鐘以內,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且須指派二位以上老師維持秩序,離開時應確實整架,方可離開。
4.團體參觀每次以一個團體為限。
第十條
閱覽室開放時間如下:
週二至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八時;週一:不開放。
前項開放時間如逢紀念日及民俗節日或因特殊事由,本館認為有不開放或調整時間之必要者,得以適當之方式,適時公布之。
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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